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:公正性承诺

为维护我院各项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学性、诚实性,我院最高管理层向社会各界和客户作如下承诺:

1、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对我院检验工作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承担法律责任。

2、遵循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、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》、《食品检验工作规范》、《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》以及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等认证认可要求,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。

3、严格按照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检验,在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的有效期和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出具带资质认定/实验室认可标志的检验报告。

4、保证我院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或冲击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,确保检验数据的真实性。尊重科学,恪守职业道德,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、公正、准确、可追溯,不出具虚假检验数据和报告。不允许检验人员篡改数据和结论,保证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。

5、不参与其他任何影响检验工作独立性、公正性和诚信的活动。不以权谋私,向委托方、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,自觉抵制经济利益的诱惑、行政以各种关系的干扰,保证检验工作的独立性和严肃性。

6、与当前检验工作有利益关系人员应当主动回避,避免对检验工作的公正性造成影响。

7、不允许我院工作人员在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兼职。

8、不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产品。